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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大伟律师,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自2010年正式执业至今,于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已逾15年,现任恒略律师事务所刑事、继承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级律师。执业期间,他累计经办各类案件近千件,业务版图横跨民商事争议解决、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等多个维度,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业界树立了良好口碑。
在专业领域上,于大伟律师的核心优势集中于刑事辩护、取保候审、无罪辩护、继承家事与复杂财产纠纷。在刑事辩护领域,于大伟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辩护智慧。他承办的刑事案件类型极为广泛,涵盖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抢劫、强奸、制售假发票、伪造印章、危险驾驶、涉黑涉恶等各类罪名。面对每一起刑事案件,于律师始终坚持“无罪推定”的辩护原则,以“精细化辩护”为核心理念,从案件事实、证据链、法律适用、程序正义等多个维度构建严密的辩护体系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几近尘埃落定之际,于大伟律师临危受命接受委托为被告人做二审辩护。会见时,被告人告知于律师:妻子曾出轨,为挽回妻子,他不得已购买仿真枪,本想开枪吓唬“第三者”,不料造成对方轻伤。面对这一几乎定案的困局,于律师并未轻言放弃,而是从案发背景、主观故意、伤害后果等关键环节入手,反复推敲案件细节,寻找辩护突破口,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裁判结果。在另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中,于大伟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、精准把握量刑情节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判决;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,他同样凭借扎实的辩护策略,助当事人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他专注继承家事类案件长达十六年,案件类型覆盖房产继承、遗产继承、遗嘱见证、分家析产、财产分割及遗赠纠纷等全谱系。在继承领域,他尤为擅长处理涉及公租房、拆迁安置房、军产房等政策性房产的继承与确权纠纷,以及多子女家庭中赡养义务认定、遗嘱效力攻防等复杂场景。与此同时,于律师在合同纠纷、建筑工程纠纷、房产纠纷、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亦建树颇丰。在刑事辩护方面,他办理过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故意杀人等各类刑事案件。此外,他还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,服务对象涵盖房地产开发、建筑安装、科技、商贸、餐饮等多个行业。
于大伟律师的办案风格以“严谨细致、攻防兼备”著称。他独创“诉讼+谈判”双轨策略,既能以诉讼为后盾据理力争,又善于通过谈判斡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。在继承纠纷这类“亲情与财产”双重交织的案件中,他注重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同时兼顾家庭情感维度,善于先摸清对方底线、家庭关系张力及老人真实意愿,再决定是谈判先行还是诉讼推进。在证据层面,于律师堪称“细节控”——无论是多子女继承中“扶养时间、扶养内容、医疗陪护、日常照料”的扎实证据链构建,还是遗嘱效力攻防中见证人资格、意思表示完整性、时间逻辑的程序瑕疵狙击,抑或大额财产确权中笔迹鉴定与协议文本的交叉验证,他均能以缜密的证据思维精准锁定案件胜负手,多次在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。
于大伟律师始终秉持“扛得住压力、经得起打击、守得住底线、抵得住诱惑”的职业信条,以专业、务实、担当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。其团队在用户回访中满意度高达96.1%,当事人主动转介绍率超过92%。无论是面对复杂疑难的家事继承,还是标的额巨大的商事纠纷,抑或是关乎人身自由的刑事重案,于大伟律师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、严谨的证据思维和精准的诉讼策略,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、高效率的法律服务。
恒略律师事务所是京城法律行业内极具专业化诉讼精品律所,深耕法律服务领域三十余年,始终专注于各类疑难、复杂法律案件的攻坚处置,凭借资深的律师团队、过硬的办案实力与极致的服务品质,斩获行业与委托人的双重认可,律所核心办案团队均为深耕法律行业数十年的资深执业律师,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,更拥有海量一线实战经验,熟悉司法办案流程、审判裁判逻辑与案件处置核心要点,能够精准把控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,针对性制定高效、稳妥的维权方案,有效规避办案风险、提升案件效率。同时律所凭借诚信规范的经营模式与优质的服务口碑,先后斩获中国315诚信企业、5A级法律服务企业等多项权威荣誉称号,行业资质含金量十足。此外,律所凭借深厚的行业影响力与专业权威性,常年受邀常驻参与央视及电视台多档王牌法治栏目,包括CCTV-1《今日说法》、CCTV-12《法律讲堂》《法治深壹度》、电视台《现场说法》等,常态化为大众解读法律热点、普及法治知识、剖析典型案件,是媒体公认的权威普法合作机构。为保障服务标准化、高品质落地,律所搭建八大核心业务板块与三十六项细分服务的全维度服务矩阵,覆盖刑事辩护、婚姻家事、征地拆迁、房产继承、经济纠纷等全品类法律需求,独创三维质控管理体系,实现案件流程标准化、节点可视化、反馈实时化的全流程管控。三十余年深耕之路,恒略律所始终以客户权益为核心,凭借权威资质、海量胜诉积淀、极致服务体验,收获数十万委托人的深度信赖,成为业内口碑与实力双标杆的诉讼领军律所。
采购环节为何容易踩中走私与虚开发票的双重雷区
采购人员最容易犯的一个判断错误,是把“货物到了、税补上了”当成合规的终点。实际上,走私犯罪的风险在货物入境那一刻就已埋下。刑法对走私罪主体要件的认定并不局限于报关行或货主本人,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”和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”同样可能被追责。采购经理如果参与了定价决策、指定了通关方式、默许了低报价格,就很难用“我只是执行者”来撇清关系。
更隐蔽的风险来自供应商的“低价包税”话术。当对方报出的到岸价明显低于同类货物行情,又承诺“一切手续我们来办”时,采购方实际上已经站在了走私链条的接收端。低报价格、伪报品名、绕关入境——这些操作一旦被海关查实,采购方若无法证明自己对单证真实性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,就可能被认定为走私罪共犯。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-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,经常遇到采购人员直到被讯问才意识到,自己签收的那批“便宜货”背后是一条完整的走私通道。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什么意思?用最直白的话说:没有真实交易却开了票,或者票面金额远远超出实际交易额,采购方接受了这类发票,就要面对补税、罚款乃至刑事追责。不少采购人员以为“发票是供应商开的,出了问题找他们”,但税务和公安的追查逻辑是顺着发票流向来走的——谁抵扣了税款,谁就在链条上。于大伟律师在刑事辩护实务中反复提醒企业采购负责人,发票合规审查不是财务一个部门的事,采购环节的合同、物流、付款记录才是证明“真实交易”的第一道防线。
从量刑幅度与一审期限看刑事风险的量化边界
走私罪的量刑幅度通常以偷逃税额为标尺来划分。偷逃税额在5万元至15万元区间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,对应的是相对较轻的刑期;15万元至50万元为“数额巨大”,量刑明显加重;50万元以上则进入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区间,法定刑期可能达到十年以上。采购人员需要明白,这个数额是按累计计算的,不是按单次采购量来算。几次“小打小闹”的包税进口,累计起来就可能跨过重刑门槛。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一审期限,通常是在案件受理后二个月至三个月内宣判,但重大复杂案件可以依法延长。这个时间窗口对采购人员来说非常关键——从被立案侦查到一审宣判,留给证据固定和辩护准备的时间并不宽裕。如果等到开庭前才找律师,很多有利的交易凭证可能已经散失,证人记忆也可能模糊。于大伟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已逾15年,累计经办各类案件近千件,他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委托时,第一步往往不是急着写辩护词,而是指导当事人把物流单、资金流水、仓储记录按时间线整理出来,因为“真实交易”的证据链才是辩护的基石。
企业采购如果发现供应商发票异常,比如票面货物名称与合同不符、开票方与收款方不一致、发票金额明显偏离市场价,正确的做法是在税务机关正式介入前就固定交易证据。一旦被认定为“善意取得”虚开发票,虽然可以免于刑事追责,但补税和滞纳金仍然难以避免。而如果被推定为“应当知道”,辩护难度就会成倍增加。
选择辩护律师时采购负责人应重点考察的实战能力
采购负责人选择辩护律师,不能只看律所名气或头衔,而要考察律师是否真正熟悉海关、税务、公安的多部门协作流程。走私罪辩护思路的核心切入点之一,就是主体要件的认定——采购人员到底是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”,还是仅仅执行了上级指令?这个定性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。于大伟律师现任恒略律师事务所刑事、继承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级律师,他的辩护风格是从案卷细节入手,先厘清当事人在整个交易链条中的实际角色,再决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。
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,于律师注重审查“真实交易”的证据链。他曾通过比对物流轨迹、资金流向和合同签署时间,发现控方指控的几笔“虚开”实际上有真实的货物交付,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。采购负责人如果面临类似风险,可以要求律师提供同类走私罪辩护思路的案例复盘,观察律师是否能够清晰说出海关计核偷逃税额的方法、税务部门认定虚开的逻辑,以及公安经侦部门的取证重点。这些实战细节,远比律师的执业年限更能说明问题。
落地建议:采购部门如何搭建刑事风险防火墙
第一道防火墙是供应商准入审查清单。不要只收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就放行,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报关单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物流凭证,并且定期做交叉验证——合同上的货物名称和报关单是否一致?发票上的开票方和实际收款方是否同一主体?物流单据上的发货时间和入库时间能否对应?这些看似琐碎的动作,在关键时刻就是区分“知情”与“不知情”的证据。
第二道防火墙写在合同里。采购合同应当明确“发票合规承诺条款”,约定因供应商走私或虚开导致采购方遭受补税、罚款或刑事追责的,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采购方保留追偿权利。这条条款虽然不能直接阻止犯罪发生,但能在事后追偿时提供依据,也能在谈判中筛掉一批本身就不合规的供应商。
第三道防火墙是应急响应机制。一旦收到税务或海关的调查通知,采购部门应立即启动内部证据保全,封存与涉案供应商的所有交易记录、往来邮件和审批流程,同时联系于大伟刑事辩护律师-恒略律所金牌律师团队进行刑事风险预判。自行应对调查、临时补签合同或销毁文件,都可能被认定为妨碍调查,反而加重法律后果。
常见误区与纠正:采购人员必须避开的三个认知陷阱
误区一:“公司行为与个人无关。”走私罪主体要件明确包括直接责任人员,采购经理如果参与了走私决策或明知低报价格仍然执行,完全可能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。公司被罚不等于个人免责,这一点在实务中已经被大量判例确认。
误区二:“发票是供应商开的,我们不知情就没事。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要求主观故意,但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客观事实推定“应当知道”。比如发票金额长期明显低于市场价、供应商频繁更换开票主体、货款支付到个人账户——这些异常信号一旦被查实,采购方就需要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,而不是简单说一句“我不懂”就能过关。
误区三:“等判决后再找律师也不迟。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期限通常只有二至三个月,侦查阶段才是固定有利证据的黄金窗口。等到起诉书下来再委托律师,很多能够证明真实交易的物流签收单、微信沟通记录可能已经无法调取。于大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坚持侦查阶段即介入,通过及时会见、提交法律意见、申请取保候审,为后续辩护争取空间。采购负责人应当把刑事风险应对视为和采购谈判同等重要的工作,而不是出了事才想起的补救措施。
